离婚后偿还离婚前的债务要进行具体分析。婚前的个人债务,在夫妻双方离婚时,离婚债务另一方是不进行承担的。婚后个人所负担的债务,如果没有用于家庭生产、生活以及经营等事件上,而是只用于个人的事件上,另一方也没有承担的义务。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的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母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离婚协议需要明确夫妻债务偿还问题吗?
离婚协议一般需要明确夫妻债务偿还问题,通常离婚协议的内容包括: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6、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7、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8、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9、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10、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的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母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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