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根据我国《律师收费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四类案件是不允许实行风险代理的,分别是行政诉讼、刑事诉讼、国家赔偿和群体性诉讼案件。如果律师在这四类案件的代理上实行风险代理,是违法的。很可能受到律协的处罚。除此之外,当事人也可以拒绝支付风险代理费用,已经支付过的可以通过诉讼主张返还。
行政诉讼律师费用谁出
一般是由委托方进行支付。
法律依据:《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第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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