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纳税人、计税依据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2、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纳税人所在地不同实行差别税率,其税率分别为: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按照规定,企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一律按其纳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执行。
城市建设维护税税率
一般来说,因为城市的维护建设税是由各地的地税局去负责征管的。税率一般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的规定是:应当依照纳税人所在的地区的适用税率(税率一般是,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的。
当地税务局将企业认定为县城的还是边远地区的企业,这样的税率就是5%与1%的区别了。还有就是,应该以当事人的所属地税局的批文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四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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