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可以提不起诉意见的有检察院。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刑事案件中如何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
刑事案件中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主要有:
1.对鉴定主体的审查与质证;
2.对鉴定材料的审查与质证;
3.对鉴定过程的审查与质证;
4.对鉴定意见文书形式要件的审查与质证;
5.对鉴定意见关联性的审查与质证;
6.鉴定意见告知程序的审查与质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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