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城港设立典当行分支机构审批需要什么材料
设立申请;
市级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典当行股东会决议;
财务审计报告;
拟任分支机构负责人个人简历;
拟任分支机构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营业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典当行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的证明;
资金拨付证明。
二、防城港设立典当行分支机构审批法律依据节选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第28项“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实施机关由中央有关部门调整为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第181项予以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包括“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及中央有关文件精神。该项审批项目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组织实施。
《典当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收到设立典当行或者典当行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后,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商务部,由商务部批准并颁发典当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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