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济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认定怎么办
1.申请。申请人向建设局提交申请材料,1工作日。
2.受理。窗口的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过程在3工作日之内办结。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办结。如领取许可证件的,可以在窗口申请后选择邮寄。1工作日办结。
二、济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认定的办理条件
1、在相关专业领域工作8年以上,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高级职称,或持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2、身体健康,年龄在65周岁以下(中国科学院和工程院院士、国内外特殊专业人员和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知名专家,年龄不受限制);
3、熟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熟悉工程评标业务,能够胜任评标工作;
4、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无不良记录,热心为评标工作服务;
5、遵守纪律、服从管理,自觉接受监督。
三、济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认定办理的法律依据
1、《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条:组建评标专家库的省级人民政府、政府部门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申请人或被推荐人进行评审,决定是否接受申请或者推荐,并向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或被推荐人颁发评标专家证书。
2、《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标办)组织实施,其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制定本省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二)负责“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评标专家库)的组建、管理,以及“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软件”(以下简称“评标专家管理软件”)的开发、推广工作;
(三)负责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申报的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进行管理;
(四)负责评标专家的聘任管理、培训和年度考核;
(五)负责对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
3、《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评标专家库由省级(含,下同)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依法成立的招标代理机构依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统一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自主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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