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户许可证在人民银行对外营业部查询。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可凭开户许可证,办理其它金融往来业务,银行开立一般账户时需要登记基本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的核准号的,可以持营业执照到人民银行对外营业部查询。企业法人,企业法人内部单独核算的单位,管理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财政部门,实行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独立核算),社会团体,外地常设机构、个体经营户、私营企业,法律服务所,国家法律允许的宗教组织都可以办理开户许可证。
办理开户许可证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到企业开设账户的银行办理,如果存在材料不全,还需要对材料进行补充,如果材料合格进行上报,并且调好相关的表格,企业办理手续的银行将材料上报至人民银行,人民银行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就可以直接发放开户许可证,经过人民银行的批准后,企业的办理人也需要携带企业公章、法人印章、财务印章去领取开户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可以自主选择一家商业银行的营业场所开立一个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基本账户,不得开立两个以上基本账户。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开户许可证变更法人所需资料有哪些
更换银行开户许可证的法人,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银行提交正式公函通知.提供的资料与账户名称应与单位客户出据的申请开户的证明文件的名称全称相一致.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如正本无法显示年检记录,应同时提供能显示年检记录的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均可);
3、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均可);
4、法人身份证(新版身份证应提供正、反两面);
5、如非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应提供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件.
6、开户行所需的其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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