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婚姻期间共同债务承担的规定是怎样的
夫妻婚姻期间共同债务承担的规定是由夫妻共同承担,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具体的范围如下: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2.一方以个人名义在结婚后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且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二、不纳入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
不纳入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如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三、夫妻债务可以用死亡赔偿金偿还吗
死亡赔偿金不可以用于死者生前的债务偿还,死亡赔偿金不属于死者的遗产属于死者配偶、父母、子女共同应得的财产性补偿,死者生前的债务只能从其遗产中予以清偿。
死亡赔偿金作为加害人赔偿给受害方近亲属的物质性补偿,不应属于遗产,更不能用来偿还受害方生前所欠债务或者税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n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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