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企业名称
更名
原企业名称
编制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经济性质或
企业类型
电话
注册资本(基金)
地址
经营范围
股东名称或申请
企业所有权
上级单位名称
审查员意见
签字
年度日期
审查员签字
年度日期
注:本表适用于有限公司的更名、有限公司分支机构的开设和更名、非法人企业(含下属事业单位)、合伙企业、个人独资(私营)企业(含下属分支机构)的开设和更名;但是,企业名称应当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更正有关材料:
1。同意/不同意/修改相关表格的填写错误。同意/不同意/修改除上述项目以外的任何材料。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
投资者盖章或签字:
<年.\月.\注:
1。非法人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登记,由投资者盖章签字;(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私营企业)名称变更,由企业盖章。分公司的设立和名称变更登记由母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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