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X祥,羊羊羊,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家喻户晓的一句广告语。没承想,这只羊却引发一场官司。昨天,羊头之争在常熟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恒X祥集团状告常熟某公司称,后者侵犯了恒X祥的著作财产权。
一只羊头,引发一场诉讼
这起案件,之所以吸引市民眼球,不仅因为恒X祥的高知名度,也因为就在去年11月,常熟某公司就已经因为商标著作权的问题,将恒X祥集团状告到北京市二中院,索赔金额高达上千万元。时隔一个月,恒X祥集团以常熟某公司侵犯羊头图案的商标著作权为由,起诉到常熟法院。
羊头商标从何而来?恒X祥集团昨日娓娓道来,恒X祥商标经过80多年的连续使用,具有高知名度和商业信誉。该商标1999年被认定为驰名商标,2006年被评为中国名牌产品,并被商务部认定为中华老字号。该集团员工自主创作的羊头图案作为商标,于1998年开始使用。
恒X祥集团和某公司有何关联?恒X祥说,2001年至2006年期间,某公司与恒X祥集团建立业务关系,经授权生产、销售恒X祥品牌男士茄克、休闲系列产品,但是由于某公司多次违约,制假售假、连续侵权、恶意侵权、规模化侵权,受到恒X祥集团多次处理,并赔偿经济损失,双方于2006年3月终止合作关系。
用恒X祥的话来说,就是2001年11月,某公司窃取恒X祥集团的该羊头图案,申请注册商标,并于2003年获准注册。
在法庭上,恒X祥集团请求常熟法院判令某公司及其公司总经理于文清立即停止通过商标注册、许可形式和在产品上侵犯恒X祥集团对该羊头图案享有的著作权,要求两者登报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恒X祥集团经济损失50万元。
被告则认为,羊头图案不是恒X祥独创,而是抄袭古人的金文字。恒X祥这次起诉,属于恶意起诉,我公司的羊头图形商标,于2001年申请注册,2002年就已经被国家商标局公告。恒X祥作为同类服装经营企业,并且公司存有知识产权部,但是至我公司羊头商标公告期满,恒X祥也没有提出异议。恒X祥在我公司羊头商标被核准注册之日起5年内,均没有提出争议,直至我公司在北京起诉恒X祥,要求其停止侵权并索赔千万后,恒X祥才主张所谓的著作权。
到底是独创,还是抄袭复制?
法庭上,原、被告双方唇枪舌剑、争论不休。
论战的焦点就是,羊头图案到底是恒X祥独创,还是原先就存在。
对此,恒X祥解释说,羊头图案,是本公司一名工程师受恒X祥,羊羊羊、羊文化的启示,参考我国羊字的甲骨文、大小篆古体字,以羊的头部中最具有个性的羊角、羊眼及嘴部特点,经过变形处理和羊字本身笔画结构有机组合设计而成,于1997年完成的一件美术创作,并于1998年开始在恒X祥衬衫上使用。1999年1月8日的衬衫工艺单,2000年5月11日出版的《与羊共舞》一书,2000年10月出版的内部刊物《创导》杂志,2001年10月出版的《羊羊羊》一书中,均显示羊头图案已公开使用的事实。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该羊头图案是具有独创性,富有美感的平面设计,属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
对于恒X祥的上述说法,被告立即进行还击,称恒X祥所谓的美术作品系抄袭、复制古代金文羊字而来,根本没有丝毫独创性可言,不能构成作品,不是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因为该羊头图案直接复制于金文字形,该字形早在商朝就已经存在。被告当庭提供了汤成沅编纂的中国书店出版社1995年版《金石字典》,其中第1014页第2行中的羊字体与恒X祥所称的美术作品完全相同。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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