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携带相关纸质材料,到窗口进行申请);
2、受理(窗口人员对材料进行受理,并当即将资料送到药监局行政审批股);
3、审查(行政审批股审查资料后,并出具《准予注销决定书书》或《不准予注销决定书》);
4、结果?(行政审批股将结果送还受理窗口,由受理窗口发结果予当事人)。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携带相关纸质材料,到窗口进行申请);
2、受理(窗口人员对材料进行受理,并当即将资料送到药监局行政审批股);
3、审查(行政审批股审查资料后,并出具《准予注销决定书书》或《不准予注销决定书》);
4、结果?(行政审批股将结果送还受理窗口,由受理窗口发结果予当事人)。
特殊环节
无
二、办理材料
盖章。
完整、无损坏。
原件备查,盖章。
盖章。
三、法律依据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一)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二)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三)食品经营许可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四)因不可抗力导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其他情形。食品经营许可被注销的,许可证编号不得再次使用。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食品经营者申请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与注销食品经营许可有关的其他材料。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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