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定,一方遭遇家庭暴力后,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来保护自己。不过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时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并且需要提供足以证明对方实施家暴的证据,否则的话夫妻间一般的小打小闹,不会伤及人身安全以及精神伤害的,可能会导致难以申请到人身安全保护令。
实际中,遭遇家暴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收集以下证据:
1、伤照;
2、报警证明;
3、证人证言;
4、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或证明;
5、加害人保证书;
6、加害人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等。
此外,遭遇家暴后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向加害人或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寻求帮助;
2、向公安机关报案,情节轻微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3、向相关家庭暴力临时庇护场所寻求庇护和临时生活帮助;
4、向法律援助机构寻求法律援助;
5、保留证据,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6、受害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还可以向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求助;
7、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由此,遭遇家暴后又担心继续受到伤害的,或是以对方实施暴力去法院起诉离婚的,这个时候去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具有相当的必要性。不过,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时需要积极收集以上证据,避免因为证据不足申请不成功。
一、家暴轻微伤害如何判
家暴轻微伤害处于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受到家暴处理的方法有:
1、向公安机关报案,及时制止暴力行为,为日后维权保留证据;
2、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3、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进行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家庭暴力的认定如下;
1、主体须为家庭中的成员;
2、主观方面是故意;
3、客观方面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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