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解释》第18条规定,因醉酒驾驶引起交通事故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该规定明确了保险公司需承担醉驾交通事故第三人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但保险公司在赔偿后可以在赔偿范围内向醉酒驾驶人追偿。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向受害人赔偿后,如果存在醉酒驾驶、逃逸等情况还可以通过打官司的方式,向致害人追偿。但如果车主投保的是商业险,一般保险合同中都有约定,驾驶人饮酒、吸毒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经济损失或对方受害人的损失,保险公司在商业险部分是不负赔偿责任的。对此,法院也是支持的。
一、车撞人全责赔偿医疗费可以不垫付吗
车撞人全责可以不垫付医疗费,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但是,如果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二、哪种情况交强险不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强险不负责: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劫期间发生事故的;
3、被保险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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