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相关法律法规
时间:2023-05-02 21:34:04 34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以货币或者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能够以货币计价并依法转让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应当评估、核实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价值,不得高估或者低估。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有规定的,按照2014年3月1日实施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条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4号)第五条的规定执行,股东、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和其他可以用货币计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股东、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名义、商誉等出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八条和第八十三条规定,股东投资非货币性资产的,依法办理产权转让手续。根据这一规定,投资者投资土地和房地产,必须到国土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3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2014年修订,2006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2号)修改,实收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为认缴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注册资本登记条件放宽如下:

1。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万元、10万元、500万元取消,只需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即可。也就是说,出资额可以是任何数额,也可以是任何非货币出资。公司成立时不再限制股东(发起人)的初始出资和货币出资比例。取消了“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的规定。即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不受公司注册资本70%的限制,可以投资于全部非货币性资产的,取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一次性足额缴纳出资”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得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不再需要核实股东的出资额。但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4号)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公司注册资本由公司章程规定,登记机关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登记。公开发行股票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应当经投资机构验资。

(六)分期投资的期限:“初始投资额不得低于20%,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投资公司5年内缴足”被取消

(4)公司股权和债权可以作价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4号)第六条规定,股东、发起人可以以公司(以下简称出资公司)的股权出资(持有股权)在中国成立。以股权出资的,股权权属清晰,权能完备,依法可以转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权,不得作为出资:

1

2。所持股份的公司章程规定不得转让。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所在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未经批准,应当报经批准。

(四)其他依法不得转让的情形,国务院行政法规或者决定《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4号)第七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其法定债权转为公司股权。但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债权人履行了与债权相对应的合同义务,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确认。公司在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应当列入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批准的和解协议。如果有两个以上的债权人将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债权人应当对债权进行分割

第二,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税务处理;土地、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投资和住房等房地产投资三种投资情形,涉及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的处理。具体论述如下:

(1)设备和存货资产投资的涉税处理,存在的涉税风险主要体现在:所投资的设备和存货不作为销售,需要进行一定的税务处理,即:,他们申报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同时,他们不向被投资企业开具发票入账,而被投资企业收到用于投资的设备和存货时,通常以资产评估机构评估报告中的评估价格作为入账价值,因此,投资设备的累计折旧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50号)第四条第(六)项规定的视同销售环节增值税的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企业将自己生产、加工、采购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视同销售,依法缴纳增值税(二)视同销售的企业所得税的法律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企业因资产所有权发生变化,不属于内部处置而将资产转让给他人的,认定收入应视同销售

(1)视同销售的增值税计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十六条(中国)规定“视为销售商品但无销售金额的,视为无销售金额,销售额按下列顺序确定:

(1)根据纳税人最近一期同类商品的平均销售价格

(2)根据其他纳税人最近一期同类商品的平均销售价格

(3)根据税收价格的构成。组成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组成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属于消费税货物的,在组成计税价格中加征消费税。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商品的实际生产成本和销售外购商品的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是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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