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在离婚答辩状中提出了反驳意见。他认为原告关于离婚原因的描述与实际情况不符。在适用法律方面,被告提出答辩,包括事实胜于雄辩、原告对实体法条文理解错误可据理反驳,以及程序方面可就适用程序法方面进行反驳。被告提出答辩主张,即对原告诉状中的请求完全不接受,还是部分不接受,请求法院裁判时予以考虑。离婚答辩状应该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关于事实部分,我方认为原告诉状中所述事实并不完全符合实际情况。具体来说,我们不同意原告诉状中关于离婚原因的描述,我们认为这些事实与实际情况不符。我们对此提出反驳意见,并希望法院能够对此进行审理。如果所诉事实全部不能成立,就全部予以否定;部分不能成立,就部分予以否定;
2、就适用法律方面进行答辩,一是事实如果有出入,当然就会引起适用法律上的改变,论证理由自然可以从简,这叫事实胜于雄辩。二是事实没有出入,而原告对实体法条文理解错误,以致提出不合法要求的,则可据理反驳。三是在程序方面,如果原告起诉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没有具备引起诉讼发生和进行的条件,则可就适用程序法方面进行反驳;
3、提出答辩主张,在提出事实、法律方面的答辩之后,引出被告自己的答辩主张,即对原告诉状中的请求是完全不接受,还是部分不接受,对本案的处理依法提出自己的主张,请求法院裁判时予以考虑。离婚答辩状应该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法 律 适 用 答 辩 : 针 对 原 告 请 求 , 提 出 反 驳 意 见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被告经审查后,应当在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针对原告请求,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提出反驳意见。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或者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驳回起诉的书面答复,并陈述理由。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或者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由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因此,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在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同时,被告经审查后,应当在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或者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驳回起诉的书面答复,并陈述理由。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或者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由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根据法律规定,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应在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被告应在十日内向法院提交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若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或不符合法定条件,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出驳回起诉的书面答复,陈述理由。若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或不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将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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