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约束力。要约生效后,对受要约人不产生法律拘束力,受要约人并没有必须承诺的义务,而是仅仅获得了承诺的权利。
一、要约生效要满足什么条件
要约生效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2、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目的;
3、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约合同的受约人发出;
4、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5、要约必须送达到受要约人。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或者承诺人。
二、受要约人可以变更的内容有哪些
受要约人可以变更的内容如下:
1、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的意思表示,提出要约的目的是与他人签订合同,唤起对方的承诺,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因为要约人想以订立某种合同为目的发出某种要约,所以他应该有能力订立合同;
2、必须有订立合同的目的,要约人发出要约的目的是订立合同,这种订约的意图必须由要约人通过其发出的要约充分表达,才能在被要约人承诺的情况下产生合同;
3、必须向希望与要约人签订合同的受约人发出。
要约人向谁发出要约,即与谁签订合同。要约原则上是针对特定的相对人,但也是针对不特定的人。内容必须具体确定。要约内容必须具体。所谓具体是指要约内容必须具备足够的主要条款,使合同成立。
三、承诺必须与要约保持一致吗
承诺必须与要约保持一致。因为受要约人如果想与要约人签订合同,必须在内容上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否则要约人就可能拒绝要约人而使合同不能成立。如果受要约人在承诺中对要约的内容加以扩张、限制或者变更,便不能构成承诺,而应当视为对要约的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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