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传销罪立案标准量刑标准
非法传销罪立案标准规定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八条之中,具体内容为: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
非法传销罪量刑标准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认定应结合传销涉案金额、传销发展人员数量、传销中使用的手段、传销造成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衡量。
二、非法传销罪的构成要件
《刑法》没有规定非法传销罪,规定的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此罪的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和市场经济秩序;
2.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组织、从事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为故意。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传销的钱能要回来吗
传销的钱,基本等于石沉大海,拿不回的。当事人被骗加入传销,是从事的违法犯罪活动,通过法律途径应当被追缴,收归国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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