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能把他们的股份抵押给公司吗?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不能接受公司股份作为质权标的,股东不得将其所持股份质押给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向公司职工奖励股份;(四)股东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有异议,请求公司购买其股份的。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原因购买本公司股份的,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有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有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拨付;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本公司不接受本公司股份作为质押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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