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诈骗数额如何退赃
时间:2023-06-26 16:04:04 7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若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了诈骗之的共同犯罪,若退脏的,应当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及作用大小确定其所应负担的退赃份额。

行为人构成诈骗罪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共同犯罪是指数人共同实施犯罪的情形和现象。构成共同犯罪,需要参加人的犯罪意思互相沟通,而加功于他人犯罪的,即使没有与他人沟通也能成立某种共犯,如帮助犯。所以,有在理论上承认片面有形帮助犯(从犯)的余地。在立法上对片面帮助犯的刑事责任予以规定,有利于处理现实中存在的此类危害行为。而所谓片面的共同正犯,实际生活中很难发生,即使出现,也可直接依单独实行犯论处。

一、不作为共犯处理的情形有哪些

不作为共犯处理的情形如下:

1、共同过失犯罪,即两个以上共同过失犯罪的,不属于共犯,只需根据个人过失犯罪分别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二人以上实施危害行为,一是故意犯罪,二是过失犯罪,两者共同导致危害结果;

3、犯罪时故意内容不同;

4、同时犯罪,是指没有共同犯罪的意思联系,而是同时针对同一目标实施同一犯罪,作为单独犯罪分别论处;

5、实施过限行为,即超出共同故意的犯罪行为,不构成共犯;

6、片面共犯不宜作为共犯处理。所谓片面共犯,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共同造成的有害结果,但双方没有犯罪联系。一方知道对方的行为和性质,但对方不知道。双方的犯罪联系不是共同的,而是片面的;

7、事后通谋的窝藏、包庇、窝赃、销赃等行为,由于事先无通谋,在犯罪实施过程中无通谋,缺乏共犯的主观条件。

二、协助开设赌场罪怎么判

协助开设赌场的,以开设赌场罪的共犯处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的,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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