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拆迁人死亡该怎么分配遗产
最简单的是被拆迁人已经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且已经按照协议获得补偿,这种情况下只需要对拆迁补偿所得继承就行了,遗嘱优先,有遗嘱按照医嘱分配,无医嘱按照法律规定继承,对属于死亡的被拆迁人的个人遗产由其配偶,父母,子女平均分配,上述亲人不存在由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母继承。
还有一种是被拆迁人已经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但是还没有获得补偿,这种情况也比较简单,也只是继承的问题,等到取得利益时按照上述第一种情况进行继承。
最后一种是被拆迁人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前就去世了,此时的继承就不是补偿了,而是房屋。这种情况下首先要明确房屋的所有权人,继而明确谁有权拿到补偿。
二、案情介绍
某区的A先生在世时留有遗嘱,按照遗嘱,其房屋由其四个子女中的甲乙继承,且对遗嘱进行了公证。A先生在世时赶上了拆迁,其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后就去世了。当补偿款到位时,甲乙将补偿款按照房屋的面积分了,面对巨大的金额,丙丁两人跟甲乙提出要求平分,原因是父亲已经去世了,补偿款是遗产,理应由兄妹四人均分。该房屋的补偿款到底应当归甲乙还是甲乙丙丁呢?
法律分析:该案例属于上述第二种情况,但又不完全相同,不同的是第二种情况是拆迁在前继承在后,该案例是继承在前,拆迁在后。但是这并不影响结果,仍是由继承人享有。原因在于补偿款是房屋的转化形式,并不影响遗嘱的效力,也不是对遗嘱的意思更改,因此仍应按照遗嘱。
由此案例联想到,如果A先生的安置补偿协议中除了房屋价款或是安置房以外,还有搬迁奖励费,那么这笔奖励费的性质应当如何界定呢?是属于房屋的附属价值由甲乙获得?还是应当认定为是对A先生的奖励,进而可以确定为遗产,由甲乙丙丁均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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