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卡人因死亡、失踪等原因被公安机关注销户籍的,其合法继承人应当及时告知持卡人参保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注销社保卡;持卡人依法退出社会保险的,应到参保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保手续,并注销社保卡。
(二)注销社保卡时需凭相关证件或证明先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注销社保账户;再到合作银行注销金融账户,注销的社保卡由合作银行回收并销毁。
(三)注销所需资料:
1、社保卡原件;
2、办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公安部门出具的书面凭证;
4、公证证明,司法机关的判决、裁定或其它合法的继承资格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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