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刑事拘留后家人可否申请会见
被刑事拘留后家人一般不可以申请会见。当事人的亲属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当事人一般是不可以申请探视的。仅被拘留人的辩护人可以申请会见。《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二、刑事拘留适用情形
刑事拘留适用情形为: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除公安机关依法拥有决定拘留和执行拘留的权限以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2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于具有以下两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有权决定拘留:
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后,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刑事拘留了可以撤诉吗
根据法律规定,涉嫌刑事犯罪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并得到受害人谅解的,可从轻处罚。但受害人或者犯罪嫌疑人本人不允许撤诉。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应当撤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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