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况下劝酒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种情况是强迫性劝酒。比如用感情深、一口闷是不是男人,是男人就干了这杯!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者在对方已经喝多了,神志不清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
第二种是明知对方不能喝,仍劝其喝酒。譬如,对方患有心脏病、心肌梗塞等疾病,如果大量饮酒会诱发此病的发作。在这种情况下,强行劝酒需要承担责任。
第三种是未安全护送醉酒者。如果饮酒者已经失去意识或者失去自我行为能力,无法自行安全回家时,酒友或者酒局的组织者应该安全将其送到医院或者家中。如果饮酒者因未被送回家而引发意外受伤甚至死亡,酒友或者酒局的组织者需要担责。
第四种是有关酒后驾驶的。饮酒者酒后要驾车,酒友们未加劝阻,从而引发意外或者其他事故的,酒友需要担责。除了驾车,饮酒者在酒后进行游泳、洗澡、剧烈运动等行为的,酒友未加劝阻而引发意外的,应该担责。
二、参加同学聚会太原一男子酒后身亡
2016年春节期间,太原市民李某参加高中同学聚会,一共20多人,分坐两桌。李某患有心脏病,而且兜里一直揣着心脏病的药。医生几次告知过他,服药期间不能喝酒。
20年没见的同学见面后都很高兴,很多人开怀畅饮。几位女生也过来敬酒,并表示先干为敬。这几位女生也不怎么喝酒,随后感觉下不来台的李某也举起酒杯小口喝了几杯。
酒席散了之后,人们乘坐几辆车相继离开饭店,准备回家。途中有人发现李某不吭声了,好像睡着了,却怎么也叫不醒。同学们将车调头,急忙把他送往医院。虽然医生竭力抢救,但当天夜里只有40多岁的李某最终因抢救无效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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