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处罚左转车辆与直行车辆的碰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交通信号灯如下:
(一)绿灯亮时,允许车辆通行,但转弯车辆不得阻挡过往车辆和行人行人;
(2)黄灯亮时,越过停车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过;
(3)红灯亮时,禁止通行。
在没有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交叉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指示通行。
当红灯亮时,右转的车辆可以通过而不妨碍车辆和行人通过。第五十二条机动车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情况下通过交叉口,除应当符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的,应当让机动车通行优先通行的一方;
(2)如果没有交通标志和标线,在进入交叉口前,停车观察,让右路先行;
(3)转弯车辆让直行车辆先行;
(4)相反方向的右转车辆让左转车辆先行。
2。交通责任确认书的内容是什么?道路交通事故确认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道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二)道路交通事故的过程;(三)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和事故原因分析;(四)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过错和责任或者事故原因;(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名称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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