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宁《药品经营许可证》遗失补办流程怎么走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机关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
4、决定。申请人到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二、南宁《药品经营许可证》遗失补办的受理条件是什么
依法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在《药品经营许可证》遗失后,应在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登载遗失声明之日起满1个月后提出申请。
三、南宁《药品经营许可证》遗失补办的设定依据是什么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第二十九条企业遗失《药品经营许可证》、应立即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在发证机关指定的媒体上登载遗失声明。发证机关在企业登载遗失声明之日起满1个月后,按原核准事项补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四、南宁《药品经营许可证》遗失补办的材料有什么
1、企业申请补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书面报告;
2、自治区药监局官网公告的挂失信息截图;
3、营业执照(核验原件);
4、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应提交法人授权委托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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