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如何确定原告所在地
时间:2023-06-28 16:02:54 7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行政诉讼中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行政机关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该限制人身自由的地点也可以作为原告所在地。

一、一般情况下怎么在法院起诉离婚

一般情况下在法院起诉离婚:

1、要求离婚的一方或双方应当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起诉状等相关资料;

2、当事人携带所准备齐全的资料,到被告方居住地,或者是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或者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离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去哪里可以起诉离婚

1、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

4、没有经常居住地的,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指的是什么

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是指以依照被告所在地来确定管辖法院。当事人在哪个法院辖区,案件就由哪个法院管辖。当事人所在地,既包括当事人住所地,也包括当事人经常居住地。住所地,对于公民来说是指该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对于法人和其他组织来说是指该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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