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老公的儿子有户口,因为上学需要挂在的户口本里面。因为有房产,因为附近有学校。这种情况是可以挂的,因为结婚了,老公的孩子也是的孩子,在法律上是孩子的继母。在这种情况下,对这个孩子也有责任与义务。
2、老公的儿子没有户口,需要拿的名义去申报户口。从原则与法律上讲,这是不成立的也是违法的。只要确保申报资料上,生母不是就可以了。
组织部填写家庭成员需要填老公和前妻的孩子吗
组织部填写家庭成员不需要填老公和前妻的孩子。家庭成员情况填写情况如下:
1、填写配偶、子女、父母情况(填写顺序为配偶、子女、父亲、母亲)。如本人有合法的养子女、被抚养人、赡养人、被赡养人,应在此栏填写;父母已去世的要在“备注”中注明。
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包括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侄(侄女)、甥(甥女)。
实际工作中,由于早期的户籍档案难以调查核实,原则上就以干部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干部档案中出生日期记载不一致的,应以本人最早填写的干部履历表、自传材料、学生登记表、入团志愿书、入党志愿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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