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的成立条件是:1、本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和被绑架儿童的人身权利;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绑架儿童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负有解救被绑架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必须是直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阻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怎么量刑呢?
行为人构成阻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儿童罪是指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儿童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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