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一般会由交通部门进行调解,但交通部门的调解工作无强制性,只能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肇事方、车主主动赔偿,前提要确定赔偿的各项数额要在法定的限额内切对方有证据支持,并在赔偿时取得伤者的相关证据,否则车主回头再去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往往以证据不全为由,少赔某些项目。伤者在接受调解时应当综合考虑清楚,受伤较轻赔偿数额较小且证据不全时,可以接受调解,并非一律需要诉讼解决。
一、打交通事故官司的要注意什么
(一)各方争议较大调解不成需要诉诸法院时,那么聘请一位人身损害专业方面的律师。一位专业的律师,他的专业知识和办案经验往往会使最后的赔偿数额相差悬殊,这就要求当事人对症求医。律师提供的是社会法律服务,既然是服务那么它就有市场价值,法律服务的价值直接关系承办律师对每个案件投入的时间、精力比重,也直接关系到最后的办案效果。因此,各方当事人对此也应当理性看待。
(二)对于社会上现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车主方不愿垫付医疗费用的风气(出于担心日后麻烦、保险公司不理赔、避免伤者不帮忙一起诉讼等原因)。在起诉时,最好事前询问下肇事方(车主)是否把垫付的医药费、其他费用(现金)加在一起进行起诉(可由肇事方承担因此增加的诉讼费用),这样可以帮助对方把垫付的钱一并由保险公司支付,有利于纠纷的一次性解决。
交通事故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很多,打交通事故官司只是交通事故的一种解决方式,但并不是惟一的方式。常言道“有备无患”,因此有关的了解会很有帮助。各种方式都解决不了的话,打官司是最后的渠道。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上述问题时,向律师进行咨询不失为一种选择,相信专业的律师会为您带来专业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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