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可抗力的范围有以下三个方面:1、自然灾害,比如不能避免的台风、地震、洪水又或者是冰雹等等;2、政府行为,比如不能避免的政府征收又或者是征用等等;3、社会异常事件,比如不可预见的罢工、骚乱等等。不可抗力,一般指的是行为人在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的范围及构成条件是怎样的
从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对不可抗力的定义以及我国有关法律对不可抗力的规定来看,在我国,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
(1)自然灾害
包括地震、洪水、海啸、火灾等,因自然灾害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应使当事人被免除合同责任。
(2)政府行为
它是指当事人的合同订立以后,政府当局颁布新的法律、政策、行政措施而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当然,对政府行为的外延必须作限制性解释,所谓政府,仅指那些具有行政规章制定权、实施权的政府部门,如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省政府、市政府等,而不包括各级政府下设的局、处、科、室进行日常工作颁发的文件。
(3)社会异常事件
主要是指一些偶发的事件阻碍合同的履行,如罢工、骚乱等。这些事件是社会中人为的行为,但对于合同当事人来说,在订约时是不可预见的,因此也可以成为不可抗力的事件。
构成不可抗力需要具备三个条件:
(1)不能预见
不能预见指的对事件的发生不可预见。这里的不可预见指的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预见到的”。而不能依据当事人自身是否预见到了事件的发生来确定。例如,打钻孔桩的时候,在20米深处遇到一块孤立的岩石,使得钻孔无法进行,造成了损失。该事件可以称为不可预见,因为再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预见到这里会存在一块孤立的岩石。
(2)不能避免
不能避免指的是即使当事人预见到了该事件的发生,但是也无法制止其发生。例如,尽管当事人收到了地震的预报,但是也无法避免地震的发生,这就是无法避免。如果事件通过当事人的努力是可以不发生的,即使发生了也不能构成不可抗力。
(3)不能克服
不能克服指的是对于已经发生的事件,当事人无法通过自己的努力消除或减弱该事件的负面影响。例如,发生了地震,当事人无法将已完工程移离地震地区,只能任其坍塌。如果通过当事人的努力可以将损失避免,对于这部分损失而言,该事件不能认定为不可抗力。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八十条【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关于不可抗力的范围相关问题,需要注意不可抗力条款是法定免责条款,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如小于法定范围,当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规定主张免责;如大于法定范围,超出部分应视为另外成立了免责条款。
《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七条【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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