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对遗失物原则上是拥有继承权的。
一般情况下,遗失物是属于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所以其可以参与继承的。拾得遗失物的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或者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因此,在一定的时间内,被继承人对遗失物有所有权,即遗失物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
根据《民法典》第1122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继承人杀害被继承人的行为未被法院最终确定,其继承权是否丧失?
法院未最终确定有三种情形:
(1)一审判决书生效前;
(2)上诉期间;
(3)二审判决书生效前。依无罪推定原则,判决书生效前被告人都应被看作是无罪的。
上述三种情形均为判决书未生效,故继承人在法律上应被视为无罪之人。既然继承人于此阶段为无罪,其继承权当无被剥夺之理。有不少人以为犯罪嫌疑人绝大多数都会被判有罪,则保护其继承权纯为浪费资源,徒增成本,因而主张只要行为人被检查机关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受理后即可认定已符合法定继承权丧失要件,可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行为人丧失继承权,这种观点是片面的。
继承人是否杀害被继承人在法院判决生效前,其继承权并没有丧失,若此时进行分割遗产,不得剥夺当事人(犯罪嫌疑人)的继承权。当然,为了公正和照顾其他继承人的利益和情绪,一般可以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再行分割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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