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报废处理程序应怎样的?
多余、报废物资的回收处理程序是:
1.经主管部门批准列为多余、报废的物资,由资产与实验管理科通知使用单位和物资服务中心,准备回收。
2.凡属多余物资在校内调剂的,由调出单位写出报告,经双方单位主管院、部、处领导签字盖公章,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科办理调拨手续。
3.对校内难以调剂的多余物资,由物资服务中心安排回收入库,建账管理。
4.对向校处调拨处理的物资由资产管理处聘专家,提出拟调拨处理价格,按第二条审批权限规定,报有关部门核准后,到资产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科办理销账、销卡手续。
5.物资服务中心办理财务收款和对外调拨手续。
6.报废物资由物资服务中心回收后,原则上应交废品公司收购,不再向社会调剂。对有拆件、修复价值的设备,如校内单位需要,可做优先考虑,只收取服务费后调出,校外单位需要,由资产管理处洽商价格,报有关主管领导批准执行(原价五万元以上的报主管校长批准,原价五万元以下(含五万元)的报资产管理处处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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