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之后购买房屋并在此之后选择重新组建家庭是完全合法并且可行的行为。
在经过婚姻关系的解除后,任何一方所购置的房产均被视为该人的私人财物。
因此,即使在双方再度复婚前,这处不动产的产权属性仍然不会发生改变,仍然认定为此前购房者的个人财物。
然而,当夫妻二人决定选择复婚时,倘若他们对于该房产的所有权问题达成了新的共识,或者在复婚后通过共同的努力使得此房产产生了价值提升,那么这将有可能对该房产在未来的归属权以及分配方式产生一定程度上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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