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法同居认定:一是男女双方或其中一方有配偶未办理结婚登记,未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生活在一起的;另一种是指未经婚姻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不符合法定事实婚姻条件的男女结合;(2)事实婚姻认定: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符合结婚的基本条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事实婚姻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婚姻登记手续不依法办理,缺乏形式要求;符合婚姻的实质条件,从而有别于非法同居关系;是有目的的、开放的,也就是说,他们必须以夫妻的名义公开地生活在一起。
一、事实婚姻和未婚同居关系的认定和处理是怎样的
事实婚姻和未婚同居关系的认定: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即为事实婚姻;均无配偶的男女双方在未办理结婚登记,不符合结婚实质条件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所形成的两性关系,即为同居关系。
事实婚姻和未婚同居关系的处理: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事实婚姻的处理对已认定确实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事实婚姻,应当先进行调解,经调解和好或撤诉的,确认其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应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对于同居关系的处理,由于双方是同居关系,处理其“离婚”问题时,人民法院不应调解,应一律判决解除其同居关系。
二、事实婚姻该怎么解除
1994年2月1日前,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是法律上的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
但在1994年2月1日以后,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属于同居关系,不属于事实婚姻,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双方自行协商解除同居关系即可。也可以先补办结婚登记再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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