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结合具体情境来加以评判。
当裁判机关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或是要求发回重审之一审裁决时,最初审理该案件的法院即为一审法院;而对于二审判决所实施的审判监督程序,原审法院有可能系二审法院负责审理。
若相关案件经历过二审流程,那么发布一审判决的法院便可视为原审法院。
然而,若二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并被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则在此过程中,原审法院通常应理解为涉及案件的二审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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