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时限
1、首次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往来港澳通行证补(换)发办理时限为9个工作日(调查时间不计入承诺领证时限)。
2、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赴港澳探亲、旅游签注的,办理时限为1个工作日(调查时间不计入承诺领证时限)。
3、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赴香港或澳门商务、逗留、其他类签注的,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调查时间不计入承诺领证时限)。
4、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赴澳门三个月多次有效签注的,从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调查时间不计入承诺领证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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