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列入执行人要多久能有结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执行案件的处理时间通常为六个月。
1.从立案之日起,执行案件应在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则应在三个月内执结。
2.在特殊情况下,如需延长执行期限,需经本院院长批准,最长可延长三个月。如需进一步延长,则需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3.委托执行的案件,委托法院应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办理完委托执行手续,受委托法院则应在收到委托函件后三十日内执行完毕。
4.若未执行完毕,需在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法院。
二、执行费用的标准
执行费用的标准根据执行金额或价额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具体来说,如果没有执行数目或价额,每件案件需交纳50元至500元的费用。当执行金额或价额不超过1万元时,每件案件交纳50元。
1.对于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的比例交纳;
2.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的比例交纳;
3.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的比例交纳;
4.而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则按照0.1%的比例交纳。
此外,对于符合条件但未参加记名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需按照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另行收取案件受理费用。
三、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存在期限限制,具体期限根据不同情况而异。
1.海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裁判文书的期限为180天,自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若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限,则从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2.海关申请强制执行其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的,应在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3.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利人、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强制执行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的期限为3个月。
4.对于公民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裁判文书的期限则为1年,而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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