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好司法鉴定委托书需要具备下列内容:
1.明委托人名称。
2.司法鉴定机构名称。
3.委托鉴定事项。
4.是否属于重新鉴定。
5.鉴定用途。
6.与鉴定有关的基本案情。
7.鉴定材料的提供和退还。
8.鉴定风险。
9.以及双方商定的鉴定时限。
10.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
11.双方权利义务。
《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有下列相关规定:
1.第2条,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负责统一对外委托和组织司法鉴定。未设司法鉴定机构的人民法院,可在司法行政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司法鉴定人员,并由司法行政管理部门代行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的职责。
2.第3条,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建立社会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以下简称鉴定人)名册,根据鉴定对象对专业技术的要求,随机选择和委托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
个人具备司法鉴定委托人资格吗
目前,司法鉴定机构也受理个人的委托,在法律实务中,委托进行鉴定的一般为律师事务所等单位,这样,就相关情况由律师与鉴定机构可以进行更好的沟通。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规定: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
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具体要看委托的案件类型和阶段。
《刑事诉讼法》第146条,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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