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按期交房是履行合同义务的前提。开发商违约交房的,开发商一方具有重大过错,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经催告后合理期限,当事人一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者按照合同约定,要求违约一方的当事人承担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即可。因开发商违约交房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当事人仍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
开发商违约交房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1、违约金应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是多少在中介提供的很多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格式条款中,中介通常将违约金约定为总房价的20%。
很多人以为违约金最多只能约定为20%。
其实纯属误读。
我国的《民法典》中规定了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也许对违约金的误读从此而来
2、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对方是否可以主张全额违约金
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通常会约定一种“滞纳金”,主要是针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时,违约方需支付的;
另外一种是违约金,通常是指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违约方需支付给守约方的。
3、违约金的执行是否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违约金可以由买卖双方依据自己的意愿协商确定,但如果发生纠纷,并不一定能完全按照约定的数额执行。
因为我们国家的违约责任是一种补偿,只是弥补损失,而不是惩罚性的违约金。
因此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都可参照实际损失进行调整。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解释又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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