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想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时间:2023-06-19 22:13:22 11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可以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法院判决的原则是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投资收入、生产经营收入以及知识产权的收益。

一、征地补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如何分割

征地补偿款如果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它的分割,首先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

二、婚前购房可以登记在两个人名下吗

婚前购房可以登记在两个人名下,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一致即可。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此财产都享有处分权,离婚时,双方都有权要求分割。

一、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如下:

1、男女平等原则;

2、有利于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倾向无过错方原则。

二、夫妻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综上所述,婚前购房可以登记在两个人名下,并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均享有支配权。离婚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应当遵循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等原则。夫妻共同财产指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等。

三、夫妻财产是共同财产吗

一般来说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的应包括:

(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八)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离婚财产的分割遵循以下原则:

(一)双方协商决定。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二)男女平等。不能歧视妇女,不能认为妇女挣的少,就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四)给予补偿的原则。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五)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夫妻遗产的处理:

夫妻一方去世时,去世一方的个人财产及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份额才是遗产。去世一方的一半财产份额为遗产,在世一方的一半份额归在世一方自己,且按法定继承规定,在世一方还要参与去世一方的遗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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