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掖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复查流程怎么走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批办具体承办人或窗口首问责任人审查;
4、审批办负责人审批,作出许可决定;
5、制作证件并由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领取。
二、张掖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复查法律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第二十二条:“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务院令第390号)
第十六条:“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并依法经认定后,方可从事相应活动,认定结果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公布。”
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五十七条:“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
5、《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
第五十七条: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统一管理。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方可对医疗器械实施检验。
三、张掖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复查条件是什么
甘肃省境内已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企业,应当在该证书许可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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