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申请步骤如下:
1、向省或者部计量认证办公室提交资质认定申请资料,各地提交的资料有所区别;
2、省或者部计量认证办公室对申请资料进行书面审查;
3、通过书面审查,依据评审准则,由省或者部安排委托技术评审组进行现场核查性评审;
4、通过现场评审,符合准则要求的检测机构,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或部委核发资质认定证书、CMA印章,并上互联网公布。
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将在全国展开
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今天透露,今年,司法部、国家认监委将在全国开展司法鉴定资质认定工作。
认证认可是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的重要手段。司法鉴定机构根据认证认可的要求,建立并运行质量管理体系,对影响鉴定质量的所有因素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有效控制和管理,使所有鉴定活动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全面提升司法鉴定机构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从而确保司法鉴定行为公正、程序规范、方法科学、数据准确、结论靠,为司法活动的顺利进行提供技术保障和专业化服务。
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司法鉴定登记管理机关,国家认监委作为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的管理机关,依法共同推进司法鉴定认证认可工作,不仅是履行法定职责,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司法鉴定行业健康顺利发展的必要途径,同时也是实现司法鉴定科学管理的有力举措,是共同实施认证认可的有益探索。据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要求,统一和规范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
据了解,根据司法部、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试点工作从2008年起在北京、江苏、浙江、山东、四川、重庆等6个省(市)进行。2010年,司法部、国家认监委将把司法鉴定资质认定工作推广到全国。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以下统称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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