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应针对甲类传染病的感染者采取隔离治疗、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和医学观察等措施,并可协助公安机关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对于乙、丙类传染者,医疗机构也应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针对甲类传染病的感染者,医疗机构应采取以下措施:
1.对病人、病原携带者进行隔离治疗,隔离期限依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2.对疑似病人,在确诊前应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3.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并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而对于乙、丙类传染者,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乙、丙类传染者应采取哪些治疗和控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对于乙、丙类传染者,应采取哪些治疗和控制措施呢?
首先,对于乙类传染者,应采取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等措施,同时加强密切接触者的管理,对密切接触者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措施。其次,对于丙类传染者,应采取及时发现、及时隔离、及时治疗等措施,同时加强密切接触者的管理,对密切接触者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措施。
综上所述,乙、丙类传染者应采取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等措施,加强密切接触者的管理,对密切接触者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措施。
医疗机构应针对甲类传染病感染者采取隔离治疗、单独隔离疑似病人、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等措施,以防止疾病传播。而对于乙、丙类传染者,则应采取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等措施,加强密切接触者的管理,对密切接触者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乙、丙类传染者应采取相应的治疗和控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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