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受伤不可以适用工伤标准,但是可以根据《民法典》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雇员发生交通事故谁来承担责任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应当以雇主为被告,由其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自身受到伤害的,应当列雇主为被告并由其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应当以雇主为被告,由其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雇主承担责任后,可以向雇员适当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应当结合雇佣活动的性质或者目的事业范围,以及雇员行为与雇主利益的主观联系和客观联系等因素,综合予以认定。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在与雇主利益相联系的合理范围内,可以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自身受到伤害的,应当列雇主为被告并由其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损害是由雇主以外或者其他共同受雇人以外的第三人造成的,受害人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责任,也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责任。雇主承担责任的,有权代位受害人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雇主与雇员约定免除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其约定无效。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工伤和侵权竞合怎么赔偿
1、我国法律承认第三侵权与工伤事故能够竞合,两者赔偿请求权的基础不同,即属不同法律关系。第三人侵权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基础为侵权行为的民事损害赔偿请求权。易言之,即赔偿权利人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主张损害赔偿。
2、工伤保险请求权;工伤保险请求权的基础是工伤保险待遇请求权,是依据《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主要的权利。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十二条,工伤职工也可获得双重赔偿。
4、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二款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应予支持。需要说明的是这里引起工伤的第三人应该是指用人单位和本单位正在履行工作职责的职工以外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如果工伤事故是本单位正在履行工作职责的其他职工引起的,那么工伤职工则不能再向引起工伤事故的职工提出人身损害赔偿。因为该职工履行职责的行为是代表本单位,其行为后果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即只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时劳动者就不能获得双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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