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道路交通事故中机动车责任所涉及的赔偿限额。根据规定,机动车责任所涉及的赔偿限额包括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人民币。无责任的机动车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的10%,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的20%。
1.道路交通事故中机动车责任所涉及的赔偿限额为: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2、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 医 疗 费 用 赔 偿 限 额 : 1 0 , 0 0 0 元 人 民 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医务人员追偿。该条规定中并未明确规定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然而,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一级医院(大型医院)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每次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元,二级医院为120元,三级医院为90元,四级医院为60元。同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根据医疗事故损害后果或者医疗事故纠纷,请求赔偿医疗费用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一级医院为每次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20,000元,二级医院为15,000元,三级医院为10,000元,四级医院为5,000元。
综上所述,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并未明确规定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但根据上述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根据医院级别不同而有所差异。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每次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人民币,根据医疗机构级别不同而有所差异。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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