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
2、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需证明项目开发单位、开发用途、具体的开发指标、土地使用面积、土地位置;
3、需要征收、拆迁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并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重新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情况说明及法人委托书;
(2)原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4)重新填写、盖章的施工许可申请表;
(5)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解除备案表;
(6)建设单位与原施工单位共同确认的原施工单位已退出施工现场的声明;
(7)变更后的施工合同备案表;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并且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同时依法建设的人防工程的施工图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如果设计单位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在提出变更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事项书面申请及法人委托书;
(2)原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4)建设单位与设计合同解除协议;
(5)已变更设计单位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
(6)变更为新设计单位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并按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款的50%;建设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款的30%;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夜间施工许可证办理条件有哪些
夜间施工许可证办理条件具体如下:
1、因生产工艺或特殊需要必须夜间连续作业的,需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2、市政设施建设及维护项目、市政府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类重点工程必须进行夜间施工的,需有分别由市政、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夜间施工许可证的办理程序具体如下:
1、申请:申请人将建筑工程夜间施工许可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各区县行政审批大厅或环保部门;
2、受理:接件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查符合审批条件后签收,移交经办部门,并办理移交手续。对初审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由接件部门直接通知申请单位,书面告知理由;
3、审查:经办部门依法对施工情况及周围环境情况进行核查。
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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