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从事食品生产的企业
办理条件
(一)有营业执照;
(二)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四)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五)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六)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所需材料
1.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3份;
2.有效期内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企业代码证(不须办理代码证的除外)的复印件各3份;
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
4.企业生产场所布局图复印件3份;
5.标有关键设备和参数的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复印件3份;
6.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复印件1份;
7.企业标准文本复印件1份(执行企业标准的企业);
8.已获得HACCP认证证书、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证的企业,提供证书复印件3份;
9.审查细则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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