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证明负有赡养义务的义务人没有履行赡养义务,可以通过如下的一些方式取证:向老人的邻居、亲友等知情人士收集证人证言,证明义务人没有赡养老人;老人本人的陈述也可以作为一种证据;此外,如果义务人并未与老人共同生活,还可以通过查询转账记录等方式证明义务人没有向老人支付过赡养费等等。
威胁恐吓罪怎么取证
1、书证。指以文字、符号所记录或者表示的以证明待证事实的文书。比如,有恐吓内容的书信、文件、票据、合同等。
2、物证。指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说明待证事实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物品。
3、视听资料。指用录音、录像的方法记录下来的有关案件事实的材料。比如,用录音机录制的当事人的谈话,用录像机录制的人物形象及其活动,用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和资料等。视听资料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进入证据领域的。
4、证人证言。指证人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对案件事实的陈述。证人所作的陈述,既可以是亲自听到、看到的,也可以是从其他人、其他地方间接得知的。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种类: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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