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特别授权是可以的,不违法。
代理权限具体分两类:一般代理和特别授权。
1、一般代理的权限是有限的,仅仅是诉讼程序方面的代理,如代为书写起诉状,并递交起诉,举证,质证,法庭辩论,陈述等。
2、特别授权可代理包括一般代理在内的一切事务,包括承认变更和放弃诉讼请求,即对实体的请求作决定的权限。
3、全权代理要委托人的特别授权才可,没有特别授权的,法院不认可。
因此,如果是特别授权,代理人人签字就代表当事人签字。如果是一般授权,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等实体事项不可以由代理人签字,当事人必须到场。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九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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