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方的婚前债务有共同承担的义务吗
一方的婚前债务没有共同承担的义务,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是其与债权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产生之前与债权人这种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债权相对性的原理,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权利。但是,如果一方婚前所欠债务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且婚前所欠债务中的资金、财物已转化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或已成为婚后夫妻共同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婚前一方所欠的个人债务即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但债权人对此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二、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符合以下条件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双方共同向第三人借的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就是司法解释新提出的“共债共签”原则。
2.夫妻一方个人所负债务,事后经另一方追认为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3.夫妻一方为家庭的日常共同生活所需而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包括日常的衣食住行方面,以及夫妻因购买应当划为共同财产的房屋车辆、抚养赡养、教育培训、共同经营生产、生病、必要的社交活动等方面用于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4.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明显超出了日常生活需要,一般不做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债权人能证明该项债务确实用于共同生活的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三、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无能力偿还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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